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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是否能够进行协调?

2024-11-12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协调处理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且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可以自行自愿达成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可以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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