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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1、申请:申报人网上申报后,向区局窗口报送书式申请材料。 2、区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区局发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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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报人网上申报后,向区局窗口报送书式申请材料。 2、区局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区局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3、需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检查。 4、区局审批。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局审批大厅发放许可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流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填写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新增产品的,按新产品审查进行,所需资料也一样要求; 4、减少产品的,仅需递交申请报告;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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