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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职务犯罪: 1、加强思想教育; 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 3、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1、针对征地帮扶资金的案件多发的问题,建议加强对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定期对资金管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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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 1:是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 重点预防于普遍预防相结合可分为三种:一是根据目前的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二是在某一系统或单位将重点放在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而将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作为普遍预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制方面。 2是超前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 超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是针对发案而言的,超前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前运用各种预防机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引发犯罪的各种可能性,将犯罪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事后预防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后的预防,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超前预防可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挽救一大批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后预防能产生“亡羊补牢”之效。 3: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补充 一般预防措施是通过打击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特殊预防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再次犯罪。 4:是社会舆论导向预防与法律预防相协调 法律预防在遏制各类犯罪中,较之社会预防更具直接性,它包括立法预防和司法预防两个方面,一要加强行政立法,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从而防范国家行政人员的犯罪;二要加强经济立法,健全和完善经济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违法行为。此外,要建立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系统;三要加强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法规。在司法方面,要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执法的严肃性,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和法制宣传力度,抓住典型案例,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深入到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案、河南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利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暴露的职务犯罪问题都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1、自身预防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2、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 3、学校预防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社会预防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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