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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到孩子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开一个叫什么名字的证明 第二如果上学了就到学校再开个证明 第三你自己在写个改名申请 最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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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更名需要本人去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有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需要提醒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小孩子想要改名字的手续是: (1)父母双方达成修改孩子姓名的一致意见,十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发表意见; (2)父母、收养人或者已满十八周岁的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政科; (3)户政科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变更姓名,更改户口簿及身份证上的姓名,备注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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