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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补偿标准是: 一、土地补偿费,按该鱼塘所在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二、附着物补偿费,即养殖鱼塘的水利设施等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您好,您咨询的是政府对鱼塘改建是否应对承包人给予补偿有关的法律问题。2、根据您的陈述,您合法承包了鱼塘,享有对鱼塘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该承包权受法律保护。3、政府拟对鱼塘进行改建,可能是出于防洪防讯、美化环境、改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考虑。如果该改建不影响您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则无需对您进行补偿。如该改建影响您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或者给您造成其他损失的,您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
该鱼塘属于养殖水面,属于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土地被征收,但单位闲置荒芜达十年,你们是可以继续耕种并收获的,因此单位应该给予你们投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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