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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赔偿可以咨询社保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依法向上述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申请...
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胜诉,拖欠者仍未支付,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政府部门可以调整工程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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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不归政府部门也不归事业单位,是特殊的团体组织,主要工作是:调解、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由人社局、工会、工商联合会三方协调处理。仲裁委下设仲裁委办公室,常设在人社局的劳动仲裁科(股)。仲裁委办公室人员一般为人社局劳动仲裁科工作人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你想弄清楚委哪个部门可以让你去申请行政复议,首先你要了解委员会,我来给你普及一下 1、从职能上讲,委员会的职能往往带有较强的综合性; 2、部和委的组织结构也有区别; 3、部和委在会议制度上也有区别。 部是专业职能管理机构,委是综合性管理机构,相对于部而言,委的管理范围更宽,比较偏重于宏观管理和多方协调性的管理,如经委\发改委\国资委等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具有较高的极权性,通常行使单项政府事务管理权;委实行委员会负责任,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一般负责几方面的中央政府事务的统筹、计划、改革等;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委员会”,其中的“委员”,除开专职者外,仍然是由相关部、委负责人(通常是副职)出任,这正是“委员会”综合协调功能之所在,它所要协调的正是若干部门的工作。比如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很多功能比较“虚”,没有其他部门的认同、协作、配合,是无法发挥的,这与公安部、文化部等有很大不同的。 1、领导体制:部是首长制(个人领导),委是会议制(集体领导),其中各委的委员(除专职者以外)由相关职能部、委(包括人民团体等)的负责人出任 2、职能形态:部是专业管理部门,委是以综合协调、政策研究为主的部门 3、部际关系:部的职责范围比较限于自身,通常不能影响其他部委,可自行制定政策,如公安部制定公共安全规章,委的工作与政策会涉及或影响其他部、委的工作,如发改委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计划 4、工作执行:委自身仅有部分执行功能,大部分的决策要靠相关部、委配合或落实,部原则上自己的政策自己执行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这样公开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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