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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否将房产分配给子女?

2025-01-31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将共同拥有的房产赠与子女。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将共同拥有的房产登记给子女,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离婚协议应当详细载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事项,以保障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可以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项目中明确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内容,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现住址;结婚时间、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感情不和的原因;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协议;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协议,以及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房产家电及家私的处理结果。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名注明日期。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总之,对于将房产给子女的问题,离婚协议中可以进行相关约定。但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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