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能。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因为病危等紧急情况,不能通过书面、录音录像或者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下,可...
1、紧急情况下能以口头形式立遗嘱。 2、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只要口头遗嘱在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紧急情况下能以口头形式立遗嘱,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因为病危等紧急情况,不能通过书面、录音录像或者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下,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遗嘱。但是,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 3.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