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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经侦部门管辖。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
强制交易是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经济侦查部门管辖。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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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强制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制买卖商品,强制他人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或者强制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制购买强制销售商品;(二)强制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制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制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制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制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不一定。 2、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
强迫交易罪有犯罪未遂。 《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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