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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业...
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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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具有综合性或者复合性,既涉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也涉及环境卫生或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既涉及对物的管理,也涉及对人的管理。 2.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长期继续性合同。 物业服务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物业服务应当在服务期间内不间断地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给付的范围单纯由时间决定,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集体合同。法定的主体依据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4.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它属于非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合同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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