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
1、在购房合同中是否有两人的名字有两人的名字则发有两本证,一本是《房屋所有权证》、另一本是《房屋共有权证》,是这样就不能单方出卖。2、只发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售房子主要有挂牌、收定、签约、收款、交房过户等五个环节一、挂牌时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不要轻易收取中介的定金。二、谨慎收取定金。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三、签约时要注意三点。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四、尽量取得放款承诺。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五、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方配合。当出现买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卖方应书面催告买方,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买房者主要有下定、调查、签约、付款、收房过户等5大环节
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一、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表示买房时,就以现在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现在业主不想卖等理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诱人广告的目的就是先把你套住,因此在一定要针对广告本身下手,看不了房或不是此房就不要再相信。 二、不法中介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进行一房多卖,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买房者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人,防止因一房多卖、交易人对交易标的房屋无处分权以及房屋存在权利限制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等,以免蒙受经济和精神损失。 三、为促成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消费者最后蒙受损失。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仔细斟酌每个细节的合理性和详尽性,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签订购房合同,不仅要看大体是否合理,更要对合同中每个细节尽量放大。 四、防止一些中介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首期款最佳的方式就是放到银行做监管。 五、中介往往隐瞒实际出卖价格和买房者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买房者很难了解到真实的出售价格,差价则由不法中介赚得。最佳的选择是一定要跟房产证上登记的真正业主面谈,获得真实的房价消息。 六、中介公司通常会在和房主签订合同时将所有家具家电一一详尽写入合同,而在买房者签订的合同中尽量少的提及房屋的配套设施,从而在房屋转手期间“老鼠搬大米”,将房中配套设施纳入囊中。因此在买房过程中跟真正的业主针对细节当面对质,并在合同上附加一份清晰的家私电器表,以便收房时验证。
一、房产产权证是整个房产交易的核心,业主必须清楚自己的房产证信息。例如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不是抵押物业,房屋面积多大,属性是住宅、商铺、写字楼还是房改房、安居房等。如果业主对自己物业的情况不熟悉,在交易过程中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业主办理过户时风险还是很大的。有些买家需要向银行贷款,而业主急于把房子卖掉,在买家申请贷款期间很快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买家的申请贷款程序还没有走完,物业的产权转换就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业主在没有拿到房款的情况下,房产已经属于买家了。这样业主很有可能损失惨重。 三、是否把钥匙放在中介公司,是让许多业主头痛的事情。如果不留下钥匙,每次中介带人来看房时,业主都要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如果留下钥匙,又可能因看房人次多而导致房屋有某些损害,若有家电或其它物件的话,更存在被盗风险。所以,业主如果留下钥匙的话,一定要清点屋内物件数量,并与中介达成协议,使房屋受损的程度降到最低。 四、找较具规模、信誉较好的中介公司代理房屋交易。在达成协议後,业主、买家和中介最好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是居间合同,这也可防止不良中介公司人员从中压价。 五、留电话号码一定要小心谨慎。最好不要留家庭电话,以防受到不必要的骚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904人已浏览
451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