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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
在法律理论上,检察院批捕后仍然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只是获得取保候审的几率更低。 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法院判决最终生效之前都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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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公安局没有权办理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批捕以后只要满足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会比较困难。刑事诉讼法第中规定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满足情形或者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仍然可以取保候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管当事人是否被逮捕,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经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后,都可以予以取保候审。并且,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也应该进行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另外,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的,办案机关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对当事人予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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