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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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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拟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晚育政策是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晚婚就是在法定最低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最低婚龄是民法典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 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3年以上者,即为晚婚。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在一般情况下,结婚是生育的前提,但是生育行为并不一定与结婚行为同时发生。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者,即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有三个作用: (1)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 (2)拉长两代人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 (3)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人口生育周期的延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只强调晚婚晚育难以取到预期的效果,还必须与其他生育政策配套实施。
1、男女双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应动员晚婚; 2、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实行晚育; 3、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法收养、送养子女。之前在我国晚婚晚育的公民,能够格外享受更长的假期,但现在就不行了,我国已经取消了对晚婚晚育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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