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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依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酬。评标专家应当履...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开标记录应当如实载明下列内容:(一)项目的名称、规模等基本情况;(二)开标时间和地点;(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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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或者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政府融资的项目;(四)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依法必须进行项目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仍不足三个或者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其受理投诉的渠道、范围和条件,并为投诉人保密。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超过三个工作日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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