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
违约赔偿主要分为、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定金赔偿是指向守约方赔付定金的数额,定金不超合同数额20%既可以适用。约定违约金赔偿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1、约定损害赔偿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约定损害赔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具有预定性或者约定性。约定损害赔偿是事先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协商确定的。它不同于违约发生后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救济方式,在违约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协商确定救济措施、协商确定赔偿数额,但这种方式只是事后赔偿而不是约定赔偿。2、法定损害赔偿,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含行政法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法定性,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从这点上讲,还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为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未进行另行了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完全赔偿的原则要赔偿全部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全部损失。直接损失则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的利益。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得利益的要求赔偿需要坚持客观确定性,即预期取得的利益不仅主观上是可能的而且客观上还需要确定的。是因为违约行为的发生才致使此利益的丧失,如果没有违约行为那么这种利益按通常情形是必得的。可得利益的请求赔偿是不可以任意的扩大。对法律采取预见性限制赔偿范围的随意扩大。限制赔偿范围的随意扩大的预见性有三个要件:一是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二是预见的时间应该是订立合同的时候,而不是违约之时。三是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的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则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