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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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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事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医疗纠纷和解的注意事项包括:1。医疗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2、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调查处理要求,这是患者的法律权利。3、部分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4、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案件、相关物证和原始材料。5、在医疗事故或者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6、患者可以与医院协商经济赔偿金额。7、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事故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8、患者不得与医院协商,也不得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7、根据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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