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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
在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对承揽人的资格限制及其工作成果的特定性。定作人应根据要完成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承揽人的加工、定作、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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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向他人披露秘密,不得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使用保密的技术、工艺;承揽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交付定作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为保证承揽合同能切实维护、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或少发生纠纷,在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对承揽人的资格限制及其工作成果的特定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与此相应的是,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因此,定作人应根据要完成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承揽人的加工、定作、修理等方面的能力来签订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签合同得以顺利履行。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也具有特定性,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所以,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是特定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是不能替换的。 2、注意区分价款和酬金,定金和预付款在承揽合同中,既有以价款形式偿付承揽人产品的,也有以酬金形式支付承揽人劳务的。而价款和酬金是有区别的,在违约金核定比例计算方式等方面,就有不同。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就会依法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则不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不会发生丧失预付款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只是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承揽人可以在预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或者由承揽人将预付款返还给定作人。 3、关于材料和工作成果的检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管是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还是承揽人提供的材料,对方都应及时按约定条件进行检验。定作人在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时,也应当进行检验。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 2、应注意加工物是否是合法物,审查加工物是否是法律禁止物; 3、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允许加工,如果加工物是法律听禁止的物则导致合同无效, 4、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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