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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
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半个月,超过半年按一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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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兵役法》规定在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经本人申请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与区安置民政部门签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均可以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退役士兵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凭证是《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由区安置部门负责核发。自谋职业申领程序:(一)退役士兵本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区安置部门办理自谋职业申报手续;(二)填写《深圳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报审批表》;(三)《深圳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报审批表》必须由退役士兵本人亲笔填写,其他人不能代替,也不能口头申请;(四)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安置部门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五)退役士兵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方法同上。
根据《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的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是,我们还要弄清楚我国目前现役军人的转业安置政策。目前,我国现役军人在义务兵役期届满以后,一般应由所在部队与当地政府的军转办共同为转业转移安置就业提供工作岗位,即转移安置就业。但是由于就业岗位有限,近年来国家还采用一种自谋职业、提供补偿的方式,提倡转业军人自谋出路、自主创业。若是后者的情况,则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对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符合条件可以。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只要不是本人主动中断工作,缴费满1年以上,都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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