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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能在夫妻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处于弱势的女性,我国《民法典》特别作出了规定,即使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不需要去民政局起诉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先去民政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结婚。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分居是指夫妻不再共同生活,处于独立状态。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一个人去民政局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要由夫妻二人一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协商好的离婚协议到当地辖区的民政部门填写相关表格申请离婚。工作人员会进行现场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双方坚持办理离婚,就可以得到批准。如果对方不同意办理离婚,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过法院传唤他来了以后也是要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功就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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