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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明确的告诉您,您在本案中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您并不是本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也不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因此,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您不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肇事逃逸问题,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肇事逃逸,属于刑法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因此,不管从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责任问题,都是由肇事方一人来承担的,跟您无任何关系。 再次,本案中,希望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协助调查,并找到您当时借给身份证的朋友,让他出来替您作证,证明事实经过即可。 总之,您不用担心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请勿担心。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后驾驶员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能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轻处罚。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1、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从中处罚情节。2、谅解书,是对于损害的赔偿,是受害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表现。3、谅解书和从轻发落没必然联系,只是从轻发落的一个考虑方面。4、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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