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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
1、任职条件: (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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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的产生办法是,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办法选举产生。 2、首先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候选人; 3、然后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最后选举通过的就是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2、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3、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1、工作条件:(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所需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2、独立性要求:(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1%上述或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上述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及其直系亲属;(4)近年来列出前三种情况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公公婆、儿媳、配偶、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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