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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2、补缴标准为十二挡:500元、700元...
社保补缴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单位可以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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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现在仍在单位工作或者离开单位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主张在职期间的所有未缴的社会保险。2、但在最近一年左右的时间,上海市仲裁和法院都只支持一年的的社会保险。3、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三出台后,上海市的仲裁和法院都不予受理补缴社会保险案件,你可以向劳动局社保中心寻求帮助,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补缴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补缴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补缴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申办表格
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社保局灵活就业人员处办理,或者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话,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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