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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与案(事)件有关需要检验鉴定的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文件、电子数据、物品等,应当及时委托鉴定。...
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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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事)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办案人,可以向办理案(事)件部门申请补充鉴定:(一)对已完成鉴定事项需要增加新的鉴定内容的;(二)发现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的新检材或者样本的;(三)鉴定意见表述有明显遗漏的。补充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补充鉴定可以由原鉴定人进行。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应当遵循合法、科学、公正、独立、及时、安全的工作原则。
鉴定机构和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妥善管理鉴定资料和相应检材、样本。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在完成检验鉴定后,应当按约定将鉴定资料及检材、样本及时移交委托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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