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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农村集体土地,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水浇地、稻田、园地、人工草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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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项目都按照户口进行补偿,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而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这种情况下,户口在娘家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所以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要了解一下拆迁项目的情况,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拆迁补偿的构成,是否应该考虑户口因素。如果有的话,就积极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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