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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雷管炸药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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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从你提问的内容来看,私藏炸药4斤(即二千克)及雷管7根,已经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可按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支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压缩气体等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五)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造成财产损失。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持两支以上(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支的非军用枪支持两支以上或压缩气体等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持五支以上(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有严重后果等恶劣情况。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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