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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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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危险废物的排放,需要遵守国家规定。如果随意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危险废物处置需办理的环保手续:至当地环保部门或固废管理中心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需提交的内容有:危废转移备案表;需提交危废处理合同;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信息;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危废处理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道路安全许可证。备案完成后,危废转移需按转移联单制度执行。
投放危险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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