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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这个职务发明的话是不可以以妻子的名义去申请专利的,就算是其他亲属也是不可以的,因为该职务人其所发明出来的专利是利用本单位所有的物质...
一般来说,这个职务发明的话是不可以以妻子的名义去申请专利的,就算是其他亲属也是不可以的,因为该职务人其所发明出来的专利是利用本单位所有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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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可减缓费用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非减缓条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1、如果是职务发明,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授权后单位是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3、职务发明纠纷一般是单位与员工之间就员工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产生争议,即单位员工将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其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员工为专利权人。而单位主张上述专利系员工的职务发明,权属应当归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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