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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机关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
故意伤害中,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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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划分是看其能不能自行修复。法医鉴定中轻微伤与轻伤区别伤害分轻微伤,轻伤,重伤,致死四个等级的。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机关机关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办案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平、公证的,且符合《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要求变更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轻微伤害标准3头颈部损伤3.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3.2头皮创。3.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3.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3.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3.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3.7眼部挫伤。3.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3.9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3.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3.11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3.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3.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3.14涎腺其导管损伤。3.15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3.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3.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3.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3.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4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4.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4.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4.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4.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4.5外伤后血尿。4.6会阴部软组织挫伤。4.7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4.8阴囊、阴茎挫伤。4.9脊柱韧带损伤。4.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5四肢损伤5.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5.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5.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5.4手、足骨骨折。5.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6其他损伤6.1烧烫伤6.1.1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6.1.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6.1.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6.1.4烫伤达真皮层。6.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6.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6.4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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