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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一、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二、遗嘱变更、...
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嘱变更或撤销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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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一、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二、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现行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但是,如果遗嘱人原来所立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主要有如下形式: 1、遗嘱人可以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行为; 2、遗嘱人可以以订立相反遗嘱内容的方式作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行为; 3、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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