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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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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使著作权时没有侵犯合作作品整体,所以你不能阻止赵某发表也不能阻止出版社出版,除非你有合理理由。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所谓“两人”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否则就不能成为作者。只是对作品提供一点儿修改意见,谈不上创作,不能成为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必须征得各位著作权人或其继承人的同意,使用者必须向各位作者或其继承人支付报酬。当然,合作作者之间也可以另作约定,由一方来行使著作权。合作作品分为可分割使用的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两种。《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归属于合作双方,但也可以进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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