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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运单上列明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是指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 2、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的人员。 ...
1.货运单上列明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是指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 2.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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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索赔地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的中间站,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 关于索赔时限: 1.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2.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3.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 4.对于提出索赔的货物,货运单的法律有效期为2年。
航班延误向航空公司索赔的内容,一般如下:1、航班延误索赔内容为及时要求改签其他航班;2、提供餐食与住宿;向承运的航空公司要求赔偿;3、向航班延误保险的承保人要求赔偿;4、飞机延误4到8小时的,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
1、你们的地位是货运代理人,不是承运人,所以你们公司的责任是将货物交与承运人或承运人指定地点即可。2、航空中发生的货损按照民用航空法有一个限制赔偿的规定。基于上述事实,你们可以起诉该公司要求给付未结的运费。对方会提出反诉,但是,对方必须对于此节货损负举证责任。从基本理论而言,贵公司予以赔偿的数额很小。你们没有理由现在起诉西安代理,因为你们目前还没有形成损失。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这是法律关系比较繁多,貌似复杂,但是厘清后很容易解决的。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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