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意见】只规定可以受理范围,除此之外不受理...
【法律意见】只规定可以受理范围,除此之外不受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人及利害关系人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专利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选择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即哪一级的法院有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中国分为四级法院。地域管辖,即哪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专利案件比较特殊,一般的基层法院没有基本力量进行审理。所以,法律对专利案件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专利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这些规定。 1、专利案件的级别管辖:(《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综上,专利案件的管辖问题比较复杂。在专利维权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专利案件的管辖规定,提早做出安排。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