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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
首先,收养人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配偶的要提供结婚证。其次,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及抚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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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领养孩子所需的条件是:收养人具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手续是: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等。
首先收养人需符合法定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需年满三十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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