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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有权向过错一方提出婚姻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现行《婚姻法》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规定如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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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要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由法院调解;若调解不成,其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起诉;④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无过错方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内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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