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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堵路得到政府部门批准就合法,否则的话,就是违法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
视情况而定,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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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个特定“场所”的隔离(封闭)措施,或者针对一个“疫区”的彻底封锁,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来决定并实施。村委会、居委会的法律性质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仅为依合同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民事主体,它们显然均无权擅自采取前述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的防控措施。当然,在相应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的情况下,它们是有义务配合落实这些防控举措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1、疫情期间降薪合法,但是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2、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针对一个特定“场所”的隔离(封闭)措施,或者针对一个“疫区”的彻底封锁,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来决定并实施。村委会、居委会的法律性质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仅为依合同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民事主体,它们显然均无权擅自采取前述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的防控措施。当然,在相应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的情况下,它们是有义务配合落实这些防控举措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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