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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再就业不属于劳动法管辖范围,拖欠工资问题属于劳务纠纷,建议去法院起诉,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要求及时支付工资。1、最简...
1、老板拖欠工资,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用到法院起诉的。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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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主要有以下内容: 1、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和住址等个人信息,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等。 2、诉讼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4、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原告:刘**,女,29岁,,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大厦**室(邮编518000),联系电话×××××××。被告: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路**号底层甲(邮编200051),联系电话021-********。请求事项: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的工资共计18000元,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4500元。2、请求被告为原告补缴2006年4、6、10、11月共4个月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6年3月20日与被告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并在被告单位担任董事助理职务,工资为6000元/月。2006年11月29日,被告通过岗位调动的方式被将原告派遣至被告上级单位深圳××臵业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客户服务部经理,工资降为4500元/月。原告在被告工作期间,被告拖欠原告2006年9、10、11三个月的工资共计18000元,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每次都承诺等财务状况好转后再支付。但2007年4月25日,在未提前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被告伙同上级单位深圳××臵业评估有限公司找借口于当日将本人辞退。原告认为,依法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被告无正当理由企图逃避这一法定义务,除应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外,还应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被告还欠缴原告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理应补缴。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起诉至你院,希望能支持原告诉请。此致上海××区人民法院原告:(签名)年月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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