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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监外执行的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特殊情形下可适用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次,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三点,其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
1、工程监理责任包括对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仔细审查的责任;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的责任; 3、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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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 2.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询问证人。 3.列席审判委员会。 4.审查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办理监外执行的程序有: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直接决定。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
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因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有下列情形之一: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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