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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送达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或申请复核,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不应高于5日。具体的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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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首先,交警队出于收集证据并检验的必要,有权利扣留车辆20个工作日,但是要说明的是提前处理完毕也可以,比如三天,五天。 其次,调查完毕后给双方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结果无异议的,五日内无条件向你发还车辆,不需要对方同意。 第三,对方不同意放车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法院变更扣押手续继续扣押,时限为一年。 第四,人民法院保全车辆后,你直接向受理此案的法院提供反担保,将车提出。然后和对方进入诉讼程序。 最后,诉讼后保险公司将在其保险范围内直接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不用你预交。 提示:如果调解要求保险公司参加,尽量不要达成双方协议,否则保险公司很可能不予支付,因为交强险其实没有报销这个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书下来就可以提车。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车辆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在车辆没有没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情况下,可以提车。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警不能继续扣车。 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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