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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六)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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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要赡养爷爷奶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和孙子,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孙子、孙子对祖父母、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祖父母、祖父母需要赡养。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第三,孙子女和孙子女有负担能力。负担能力是指孙子和孙子以自己的收入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监护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合理生活、教育和医疗需求后仍有剩余。若孙子、外孙子女中有数人有负担能力,则应根据其经济状况共同承担。
孙子孙女没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1)配偶、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中,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孙子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1、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不存在收养的问题。 2、如果孩子的父母死亡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抚养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奶奶本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需要办理收养手续。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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