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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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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住房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因为农村的特殊性,不宜以拍卖折价方式处理夫妻共有房屋,此时可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再由判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后再起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公民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2)《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3)《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的侵权和所有权可以不予受理。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为基础,说服教育、说服和指导民事纠纷当事人,促进纠纷当事人相互理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群众自治活动的纠纷。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提供证据的材料和依据;3。现场调查材料和证据收集;4。组织双方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整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后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人民政府报告处理错误的决定。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方式:有宅基地证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没有宅基地证的话,需要先经过政府作出行政裁决。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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