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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发送了传票被告不去的,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规定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法院传票离婚被告可以不去,但是要承担法院判决后果。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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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提供被告的住址。如果你也不知道,那你要提前和法院说明,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换句话说,你如果都不知道被告在哪,法院去哪里找他,所以,需要你提供其住址或者有他的消息时及时通知法院工作人员。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传票,法院可以将传票交予当事人同住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本人和同住的直系亲属都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或公告送达的的方式送达传票。 若当事人在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传票公告送达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公告程序的条件必须是被公告人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民通意见》第八十八条对公告的方式作了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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