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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不分其和人事档案关系的性质及所在地,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能够提供省外当地社会...
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由其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属本省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非户籍所在地,经参保人员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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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六条所指的“同期社会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上年度所在市县(含洋浦,下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每年增长5%确定。
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由其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属本省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非户籍所在地,经参保人员自愿申请,也可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原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以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时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为准。1998年1月1日以前已参加行业统筹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自1998年1月1日起建立。原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纳入地方管理前,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合计不足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11%的,按合计实际缴费比例为其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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