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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继承其遗产。没有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
应根据情况判断,法定继承人包括两个类型:一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居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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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是不能继承其遗产的,除非有遗嘱指定其位继承人。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如果写遗嘱把个人遗产给同居的另一方的,那么另一方就有继承权。
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他的遗产的,因为男女同居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就不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是不能继承他的遗产的;但是如果死者生前有订立遗嘱,明确分配自己的遗产给同居方继承,遗嘱合法有效的,可以继承他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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