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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
1、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方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将该房产视为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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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分割的情形如下: 1、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由双方达成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2、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分割房产; 3、离婚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予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分割房产的方式如下: 1、有约定的根据约定进行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归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所有。结婚前买的房子且产权证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的情况下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3、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如果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如果是女方婚前购买的,那么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就比较复杂。婚前单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是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民事审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目前,还没有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出台。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只能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做出分割。而其中比较重要的,肯定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现实中,因为房产的情况多种多样,因而导致在不同离婚案件里面,实际对房产的分割处理是不一样的。这里面也要注意,如果夫妻仅仅对房屋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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