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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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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种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因借款是女方签字,而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男女双方之间生效,但对债权人而言,前一笔借款的债权人如不同意的,前一笔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不受男女双方之间的约定,直接找女方要求偿还,如该债权人认可男女之间债务转让的约定,则可以按离婚协议向男方要求偿还。 第二笔债务是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男女双方要求偿还,也可以按离婚协议约定,只向男方追偿。 如果债权人向女方要求偿还债务的,女方在偿还债务后均可依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担保不排除其他利益但不必然导致连带责任,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担保之债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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