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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偷亲戚的钱大的,视为盗窃,构成盗窃,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侵权的对象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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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以下几种情况的盗窃罪不论金额大小都会判刑: 1、多次盗窃,指行为人在两年内盗窃次数超过三次及以上的行为。 2、入户盗窃,指家庭成员生活的比较封闭的场所。 3、使用凶器盗窃。 4、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的行为。
提问涉及的情况,属于家庭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盗窃亲属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盗窃亲属财物主要是指盗窃近亲属财物盗窃近亲属,是指盗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项的规定,所谓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因为行为人和近亲属之间有特殊的关系,所以在处理这种盗窃案件时,应该不同于社会上的普通盗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八条规定:偷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的财产,一般不能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时应当与社会犯罪不同。但如果行为人盗窃习惯过深,屡教不改,盗窃数额巨大,甚至与外人勾结共同盗窃家庭及亲属财产,严重影响家庭和亲属的和平。其他家庭成员或者被害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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