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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
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债权人在一定的前置条件下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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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股权转让不能共同转让债务,股权和债务应分别转让,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债务转让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1、个人债权可以转让,债权人如果要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此时其不具有申请再审人主体资格。本案中实业公司既非原借款和担保关系的当事人,亦非原审案件当事人,而是资产公司转让的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受让人,王某系实业公司注销后的权利承继人,其承继的权利以实业公司权利范围为限,在实业公司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况下,王某当然亦不具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鉴于实业公司已注销,主体已不存在,应列王某为申诉人,裁定驳回申诉人王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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