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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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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全部缴纳也可以的,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金并未缴纳过,也可以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后是按照注册资金来赔偿。 通过减资后再进行破产申请不可行,你没有申请的理由。 公司500万注册资金约定两年内缴纳完毕,现在不是没缴纳完毕就申请破产,而是因为不用验资,所以当时一分钱都没缴纳,这的确是虚报注册资金。即使出资了还会存在抽逃资金的错误做法。 按照法律顺序偿还债务,以注册资金为有限责任。其中不包括以犯罪手段骗取他人资产。 公司其中一位股东不愿意负责公司债务,无论他出资与否,负担公司成立时约定的责任。查账是他的权利和义务,扯皮不承担责任只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关于未缴足注册资本之前的增减资问题。 (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新增注册资本。 另外,从法理上看,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的情况下增资,产生的是股东对公司缴纳新增部分出资的义务,并不减损原股东负有的对公司缴纳剩余出资的义务。换言之,该等增资行为不会使得公司的利益受损,相反,其使得公司的“责任财产”(即股东承诺认缴的资本)得以增加,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不应当认为该等增资行为不合法或者无效。 从实务操作中,我们曾经看过工商部门准予办理该等原注册资本未缴足又新增注册资本(新增后,仍然有一部分是准备两年后到位)的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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