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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
1、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交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交费基数和比例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交协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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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当地人社厅为了更好地适应市民补缴社保的需求而规定了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要同时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费基数按单位职工相应年度应发工资收入确定,但不得超出相应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限定范围。缴费比例按相应年度规定的各险种缴费比例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 (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缓缴协议或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自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再次缴费的,只可以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不可补缴中断部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下:参保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转移地的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参保人员办理接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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