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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期届满,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转为刑事拘留。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释放被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
监视居住期满不可以延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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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二、不能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即不能监视居住: 1、符合逮捕条件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前提条件】,具有5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指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才可以监视居住; (2)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指自己养育的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符合条件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对取保候审补充作用】:(1)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2)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主个月,如果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单位没有对你采取新的强制措施,你就是自由人了。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转为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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